《易经》中记载了什么内容?

《易经》从本质上说是一部占筮之书,属于巫文化时代的产物。在中国社会的早期,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,科学不发达,先民们对于自然现象、社会现象,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,因而就产生了对神的崇拜,认为在事物背后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帝或者神支配着世界上的一切。当人们屡遭意外的天灾人祸打击后,就萌发出借助于神意预知未来之事,从而达到趋利避害目的的想法。因此发明了种种沟通人神的预测方法,《易经》就是这样一本在龟卜、占筮基础上产生的书。并且在它产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,人们仍用它进行占筮,为自己的行为提供指南。《左传》《国语》中就记载了二十二个运用《易经》占筮的例子。例如,《左传》中记载,齐棠公死,崔武子前往吊丧,看到齐棠公的遗孀美貌,想纳为妾,但心中没底,因此用《易经》占了一卦,遇到《困》卦六三爻变,而成为《大过》卦。解卦的人据卦象的变化以及《困》卦六三爻辞“困于石,据于蒺藜,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,凶”断定,此女人不吉利,不可娶。但崔武子不以为然,说:“一个寡妇能有什么危害!即使有危害,也已经应验在她前夫身上了。”最终还是纳她为妾。直到现在,以《易经》进行占筮、预测吉凶者仍然大有人在。